依據GB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部分 1: 設備一般要求,” 防爆電氣設備專為在大氣環境中運作而設計. 典型的大氣條件包括:
1. 大氣壓力範圍為 0.08 到 0.11 百萬帕;
2. 一個 氧 濃度 21% (依體積) 在標準空氣中, 與其他惰性氣體如氮氣組成 79% (依體積);
3. 環境 溫度 -20°C 至 60°C 之間.
電氣設備的運作環境對其安全至關重要. 例如, 防爆電氣設備通常指定在 -20°C 至 40°C 之間的溫度下運行. 較低的大氣壓力, 這意味著空氣更稀薄, 會對電氣設備的冷卻效率產生不利影響. 同樣地, 大氣溫度波動影響冷卻性能, 直接影響設備的運作效率.
當電氣設備的設計環境與實際大氣條件有偏差時, 調整參數很重要, 特別適用於高功率設備, 維持安全標準.
指定使用環境溫度, 在設計階段設定, 概述了設備運作的允許溫度範圍. 此環境溫度是設備所有性能指標的基礎. 實際環境與設計環境之間的差異可能會導致效能不佳或, 嚴重時, 故障. 專門針對 防爆電氣設備, 超過規定的溫度範圍可能會損害某些類型的防爆完整性.
而且, 空氣中的氧氣含量顯著影響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 操作設備用於 霹靂 組件在一個 “富氧” 設定可能會帶來風險. 在這樣的環境下, 改變的 燃燒 可燃氣體的特性可能會挑戰為標準條件設計的設備的正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