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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防爆能力損失檢驗|維護方法

維護方法

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喪失防爆能力

1.防爆外殼

防爆外殼必須乾淨、完整,並有清楚的標記。在下列情況下會失去防爆能力:機殼有裂縫、焊接開口或明顯變形;使用未經國家檢驗機構認可的防爆零件;機殼內外生鏽厚度超過 0.2mm;鎖定裝置無效;窗戶鬆脫、破裂或非防爆;連接盒或接線盒無絕緣;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足。

防爆電氣設備

2.防爆接合面

防爆外殼的表面應平滑、完整且有防銹保護。 失去防爆能力 表示為:平面和圓柱防爆表面的長度或直徑不足、表面處理不當、馬達軸和內孔之間的間隙過大、馬達接線盒包覆不當、螺栓缺失或彈簧墊圈壓縮不當。

3.電纜入口裝置

當下列情況發生時,電纜入口裝置會失去防爆能力:密封環或擋板遺失,造成鬆動;密封環內徑超出電纜外徑 1mm 以上;在一個入口中使用多個密封環,或多條電纜通過一個孔洞;以及密封環被切割開,無法完全覆蓋電纜,或密封環與電纜之間的其他層分離。

4.接線

配線防爆能力喪失的指標為:橡膠護套電纜中的芯線或屏蔽層外露、電纜中出現顯著裂縫、開關中的配線雜亂無章、能推動或搖擺鋼索,以及當密封環直接放置在鎧裝電纜的導線護套上,或電纜絕緣頭破裂時。

5.插座和照明裝置

防爆插座連接不正確或缺乏防爆保護裝置,以及防爆燈沒有無螺絲插座或沒有互鎖裝置,都表示已失去防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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