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壓電氣設備所用絕緣材料與其他類型防爆電氣設備所用絕緣材料基本相同. 最後,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也應相同.
然而, 適用於 I 類電氣設備, 額定電流超過16A的情況, 例如在斷路器中, 接觸器, 或隔離器, 在打開和關閉期間弧產生的可能性必須使絕緣材料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 比較跟踪指數 (電腦技術研究所) 不少於400m, 如GB/T所規定 4207-2012 “確定固體絕緣材料的比較和證明跟踪指標的方法。” 此級別對應於材料II或I等級.
2. 絕緣材料表面的不同電勢的裸露的活導體之間的蠕變距離必須符合GB/T16935.1-2008中規定的要求 “低壓系統內設備的絕緣協調 – 部分 1: 原則, 要求, 和測試。” 該標準適用於污染學位 3: III類過電壓 (請參閱註釋和表格 1.14 在表中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