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电气设备所用绝缘材料与其他类型防爆电气设备所用绝缘材料基本相同. 最后,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也应相同.
然而, 适用于 I 类电气设备, 额定电流超过16A的情况, 例如在断路器中, 接触器, 或隔离器, 在打开和关闭过程中可能产生电弧,因此绝缘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1. 比较漏电起痕指数 (计算机技术研究所) 不小于400M, 按GB/T规定 4207-2012 “固体绝缘材料比较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该级别对应材料等级 II 或 I.
2. 绝缘材料表面外露不同电位带电导体之间的爬电距离必须符合GB/T16935.1-2008的规定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协调 – 部分 1: 原则, 要求, 和测试。”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程度 3: III级过电压 (参见注释和表 1.14 表中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