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中的金属材料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它们通过机械火花点燃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倾向. 研究表明,这些金属的成分对其着火潜力起着重要作用. 防止金属外壳内发生机械火花点火, 强制规定了具体的元素限制. 标准为 爆炸物 环境 – 一般设备要求 – 指定以下内容:
Ⅰ类
在生产 RPL 级别 MA 或 Mb 时 防爆电气设备, 铝的成分, 镁, 钛, 外壳材料中的锆含量不得超过 15% 按质量, 以及钛的总质量百分比, 镁, 且锆不得超过 7.5%.
二级
适用于II类防爆电气设备生产, 外壳材料中关键元素的总质量百分比根据防护等级而变化: 用于 EPLGa 设备, 铝总含量, 镁, 钛, 和锆不得超过 10%, 含镁, 钛, 和锆不超过 7.5% 总共; 对于 EPLGb 设备, 镁和钛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7.5%; 以 EPLGc 设备为例, 除了粉丝, 风扇罩, 和通风孔挡板符合 EPLGb 标准, 没有额外的具体要求.
三级
制造Ⅲ级防爆电气装置, 外壳材料中相关元素所需的总质量百分比也随防护等级的不同而变化: 对于 EPLDa 设备, 镁、钛含量不应超过 7.5%; 对于 EPLDb 设备, 同样的限制适用; 对于 EPLDc 器件, 除了粉丝, 风扇罩, 和通风孔挡板符合 EPLDb 标准, 没有其他特殊要求.